差旅费报销标准已脱离实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7: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近几年在审计和审计调查中发现,与最低劳动工资、高温室外工作防暑降温费等一样,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等标准明显偏低,如1996年某省制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到一般地区出差,住宿费开支限额为40元,到北京、上海等地区,限额为60元;该省1992年制定的福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1
以上这些费用开支标准,有的是十几年前制定的,多年一直未调整,已明显滞后于现今的消费、物价和工资水平。现在,中等以上城市普通宾馆的标准间收费起码在120元以上,如果仍然执行过去的限额标准,出差者只能睡到地下室。因为制度短缺,有些单位取消了出差,这给履行职能带来不利影响,也有不少单位采取变通手法或干脆不按标准执行,甚至以弥补经费不足为名挪用专项资金。审计和财务检查发现后,如作为违规处理,被检查单位常常鸣冤叫屈;如不处理,依法审计和依法检查又不好办。长此以往,从事审计和财务检查的人员处于矛盾的两难境地,给维护财经秩序带来阻力和困难。 希望对财务开支标准有制定权的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尽快重新制定、修改,既发挥工资福利、补贴津贴等应起的作用,又为基层单位和检查人员提供合情合理合法的文件依据。江苏省李德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