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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费缴交“一票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34 海峡网-厦门日报

  瑞景新村204户业主本月成为首批受益对象

  本报讯 (记者 刘艳 通讯员 徐福兴)为更好理顺物业小区公摊电费的抄表、收费和交费的关系,方便小区终端业主缴交各自应承担的公摊电费,从4月份开始,我市在瑞景新村率先试行公摊电费“一票制”,瑞景新村204户业主成为首批受益对象。

  据介绍,物业小区高层业主每月电费包括自用电费和公摊电费,其中,公摊电费指电梯、水泵、公共照明和变电器损耗等用电电费,按通常的供用电合同关系约定,业主均存在两次交费的情况,即自用电费交给电业局,公摊用电交物业公司后,再由物业公司缴交电业局。这种公摊电费收取方式由于存在中间环节,一是业主交费不方便;二是交费周期时间跨度长,等到物业公司再把居民缴纳的公摊电费交给电业局时已是两三个月后了。

  为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10月,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物价局、厦门电业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收费到户的通知》,决定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小区实行公摊电费“一票制”,即公摊电费由物业公司计算并于当月20日在小区内公示,经公示后的公摊电费按规定格式在当月月末提交给厦门电业局,由厦门电业局并入业主次月的自用电费,即业主当月公摊电费连同下月自用电费由厦门电业局在下个月直接向业主一次性收取。

  据厦门电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一票制”收取公摊电费的方式将在信誉好、条件成熟的小区逐步推广,以便简化公摊电费缴交手续,减少了公摊电费收取的中间环节,提高公摊电费收取的公正性、及时性。(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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