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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举行“打黑除恶”专项宣判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1:32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4月18日上午,汕头中院举行我市今年来第一场“打黑除恶”专项宣判活动。为了争夺货运市场、曾在2002年制造骇人听闻的“7·11”谷饶特大纵火报复案件的张林昭等6名罪犯因犯放火、窝藏、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五年。另有1宗故意伤害、盗窃案和1宗故意杀人案的2名罪犯,也在此次专项宣判活动中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汕头中院迅速成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现有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定重点案
件,争取尽快依法审结。宣判活动中,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张林昭、陈宏、李荣锡、郭展华等6人,因犯放火、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和窝藏等罪被判重刑。汕头中院一审依法判处罪犯张林昭、陈宏、李荣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罪犯郭展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罪犯刘世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窝藏罪犯张少鹏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罪犯张林昭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罪犯张林昭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002年5月,罪犯郭展华在潮阳区贵屿镇南洋管区下陇村开办货物托运站,托运衣服到北京。同年6月,张松真(另案被判刑)也在潮阳区谷饶镇华里管区开办货物托运站,也托运衣服到北京。郭展华因此对张松真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同年7月6日晚,郭展华指使罪犯张林昭叫人到张松真的货物托运站放火,烧毁客户寄存托运的货物,以达到恐吓张松真及客户之目的。张林昭同意后,纠集了罪犯陈宏、李荣锡等人参与作案。同年7月9日下午,郭展华在谷饶镇将一把“五四”式军用手枪及子弹交给张林昭用于作案。后郭展华又提供了现金人民币5000元给张林昭作为作案后外逃的经费。7月10日,张林昭、陈宏、李荣锡等人驾驶摩托车到谷饶镇桂光路口附近一加油点购买汽油。当晚8时许,经过密谋、分工之后,张林昭将“五四”式手枪及子弹交给李荣锡,并让罪犯刘世全多次前往张松真的货物托运站中查看是否有货物以便放火。7月11日凌晨2时许,张林昭在张松真的货运站附近负责指挥,陈宏、李荣锡则携带汽油、手枪窜到张松真的货物托运站,李荣锡持手枪恐吓该货物托运站中的张某和黄某等3人,令其不敢反抗,陈宏则将汽油淋洒在货物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引起大火,造成居住在货物托运站二楼的被害人张某、郭某等4人因烧伤和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有3名被害人重伤、3名被害人轻伤,货物、楼房亦被同时烧毁,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548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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