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医院须向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5:0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欢)今年全市各个医院医药总费用平均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1%。在本市昨天召开的卫生系统医疗价格管理工作会上,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为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今后本市各医院将建立费用清单制度,向患者提供每一笔费用清单。

  “近几年本市医药费用增幅较大,已超过本市同期GDP增长水平。以去年为例,全市医药总收入为286.11亿元,增幅为18.3%,其中药品收入为139.74亿元,增幅18.14%。”
该负责人表示,造成医药费用增长的原因很多,主要有居民医疗需求增长以及医疗水平提高后,新型医疗设备的运通提升了医疗成本,此外,过度医疗和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擅自定价等行为也是造成医药费用增长的重要因素。

  因此,市卫生局将对全市医疗机构实行总量增长控制,全市医药总收入增长控制目标在11%以内。其中,三级医院医药总费用增长幅度不得超过9%;二级及以下医院按各区县综合考核,医药总费用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5%。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比重按不同级别和类别分,二级综合医院控制在54%以内;三级综合医院控制在47%以下。二三级专科医院中,以药物治疗为主的专科医院,控制在62%以内;其他专科医院控制在20%以内。二三级中医医院控制在65%以内。

  “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费用清单查询和复核制度。”该负责人表示,对门(急)诊患者,医疗机构要提供医药每一笔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对住院患者,医疗机构要逐项记录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入院时,院方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患者索要每日费用清单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对于不能自理且无家属陪住的患者,医院应主动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患者出院时,医院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

  据悉,从5月开始,全市将逐步安排政策培训、医疗机构自查、医疗行业互查,积极治理医疗机构治理乱收费的现象。发现医疗机构对病例中未记载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对价格政策未允许收费的医疗服务收费;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同一时点相同检查、治疗、监测功能医疗服务项目的累加收费;违反价格政策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等行为要严肃查处。RJ203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