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偷了邻居1.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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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6:43 汉网 | |||||||||
汉网(武汉晨报)(记者陈麒麟通讯员吴申申蔡莉萍)因沉迷网络而盗窃邻居1.4万元,青山少年陈光(化名)近日被判刑。 16岁的陈光是一名在校生,家住青山126街一居民楼。为解决上网费,他将目光盯上了邻居家。
4月7日中午,陈光故意将邻居家的电闸拉下。随后,他守候在家中等待。邻居回家后发现停电,陈光出来称自家有电,并要邻居下楼看看是不是电表烧坏了。邻居下楼后,陈立即入室,将其存放在床头柜中的1.4万元现金盗走。 此后,陈光一直没敢动这笔钱。邻居报警后,陈光在父母和老师的教育下,主动向警方交待了自己的盗窃经过。 青山检察院公诉科少案组受理此案后,一面准备材料证明陈光有自首情节,一面鼓励其放下包袱,早日改过自新。最终,青山法院判处了陈光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