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黑名单医院取消招投标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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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1:2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正在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六个方面采取得力措施铲除医药回扣在医院滋生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医药购销贿赂问题。 卫生部门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完善政务和院务公开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质量、门诊平均费用,单病种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药品价格等信息,引导患者就医。各级医院要向社会公示服务承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严格执行“一日清”制和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查询制,增加收费透明度。 完善医院考评办法 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医疗机构评价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执业行为、医院管理、经济运行等综合评价制度。 网上限价招标采购 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以社会药房零售价格为参考,设置招标药品标底,推行网上限价竞价的药品招标采购办法。各医院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确定的药品中标规格、价格、数量采购,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药品。 医院禁设“小金库” 各医院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医院、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将科室收入与医生个人奖金挂钩。 谁“统方”开除谁 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医生不当处方点评、公示制度。严禁为医药生产经销企业统计处方,违反规定的,对“统方”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理,并免去其所在科主任职务。 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 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发现行贿的企业及时逐级上报,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院不得采购其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