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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公交车时遭抢司机置之不理 汽运公司被判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3:12 北京娱乐信报

  新华社电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遭抢,公交车司机不仅对乘客报警的请求置之不理,更放纵抢劫者逃跑。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由汽运公司赔偿乘客在乘车时被抢的损失。

  经查明,2004年12月25日,曹启明乘坐重庆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辆客车前往垫江五洞,当时随身携带卖牛所得的9610元人民币。车行至高速公路人和路
段时,有几人起身向乘客发放假外币,诱使乘客用真人民币兑换假外币。当假外币发放到曹启明时,曹启明当即戳穿他们的阴谋。这伙人遂强行对曹启明搜身,抢走曹启明身上9610元。曹启明大喊抢劫,并请求司机报警,但司机置之不理,还应这伙人的要求在高速公路途中停车,让他们下车逃跑。

  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庆市

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驾售人员明知车上存在不法行为而不制止,违反了运输合同确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曹启明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重庆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袁某系该公司驾驶员,均与曹启明之间无合同关系。遂判决由重庆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曹启明经济损失9610元及交通费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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