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民警来按下报警器 为卖淫嫖娼者报信被拘十五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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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5:4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肖丽琼 通讯员 秦千桥、李青松 实习生 杨萍) 3月30日晚,江岸区山海关路一休闲屋附近,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民警埋伏在周围,观察休闲屋的动静。不久前,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这家休闲屋暗地里提供色情服务。经过数日的蹲点守候,警方掌握了相关证据,决定当晚收网。 晚10时许,先后有几名男子进入了休闲屋,被几名穿着暴露的女子迎上了2楼。
“行动!”10时30分,指挥员一声令下,两路民警分别从大厅和后门进入休闲屋内。 “快,有警察,按下报警器”,休闲屋的经理施某从二楼监视器内看见后,急忙命令服务员代某按下报警按钮。信号很快被传进了按摩房内,房内的红色报警灯狂闪起来。 “有警察来了,快穿衣服”,房间内正在做着色情勾当的男女迅速起身,准备逃跑。然而,从后门上来的民警此时已将房门踢开,3对卖淫嫖娼的男女被当场抓获。民警发现,房内的红灯闪个不停,显然有人通风报信。 经过仔细的检查,民警在一楼大厅内发现了休闲屋老板私自安装的监视探头,报警的按钮就藏在二楼吧台的底部。 警方对当晚卖淫嫖娼的人员依法治安拘留,同时依据新法通知了他们的家人。警方介绍,施某和代某这种通风报信的行为,以前只能比照阻碍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处理,而新法中明确规定,在民警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警方对施某、代某均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