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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者“两方”小辈争夺骨灰,民政部门“不慎”牵扯其中包头现罕见骨灰鉴定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11 江南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亡者骨灰存放在殡葬管理所,却不料被人取走,为了找回亡者的骨灰,亡者亲属们诉诸法律,法院判决由民政局追回骨灰。

  然而骨灰即使被找回来,又该如何判定此骨灰就是自己亲人的呢?发生在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的这一事件,引出了全国罕见的骨灰鉴定纠纷。

  1996年1月,固阳市民曹美玲的父亲去世后,曹美玲将父亲的骨灰寄存在包头市固阳县民政局下属的殡葬管理所,并办理了骨灰寄存证,按年缴纳存放费用。2004年,由于生病住院,曹美玲没有像往常那样去父亲的骨灰寄存处祭奠父亲。当2005年春节,曹美玲和弟弟前往殡葬管理所祭奠父亲时,却发现父亲的骨灰盒不见了。护陵人员告诉曹美玲,她父亲的骨灰盒已被人取走了,并拿出了殡葬管理所的手续,取骨灰的手续是所长李明出具的。曹美玲便找到李明了解情况。李明告诉她:2004年6月10日下午下班的时候,有两个男子来到单位,要取走曹美玲父亲曹自新的骨灰,但寄存证丢失,声称亡者之女有病,经人看后说把亡者骨灰入土埋葬即可安然无恙。当时两人情真意切,故未加深查,便同意领取骨灰,但回家后仔细琢磨觉得不妥,立即骑摩托赶回时,骨灰已被取走。

  2005年3月28日,在多次要求处理未有结果后,曹美玲将固阳县殡葬管理所和上级部门固阳县民政局起诉至固阳县法院。2005年11月3日,固阳县法院判决两被告将原告父亲曹自新的骨灰追回;同时,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然而,由于取骨灰方声称是曹自新在老家结娃娃亲所生之子,也很想留住骨灰,所以曹美玲质疑,即使是追回了骨灰,又怎么能证明这个骨灰就是父亲的呢?随后,曹美玲向包头市中院提出上诉,要求判决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且对骨灰进行

司法鉴定。而据一位办案法官透露,现在还没有任何机构能够对骨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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