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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 “ 按摩女 ” 获刑两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4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刘冠南)男青年薛某与“按摩女”发生关系后,又持刀抢劫其财物。近日,市北法院判决薛某犯抢劫罪,处以有期徒刑二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21岁的薛某窜至东吴东山村一带,与一名“按摩房”的卖淫女子发生关系,随后,早有预谋的薛某用匕首威逼其交出手机和财物,因“按摩女”反抗和呼救,薛某抢劫未遂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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