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业主小区内遇劫保安吓得逃跑 物业公司赔偿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4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扬子晚报据新京报报道业主张锐在小区中被人捅死,保安在目击有人打斗的情况下,因为害怕而溜走,且没有向警方报案。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去年6月发生在玉海园小区的这起因刑事案件引起的物业纠纷做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被判2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锐父母因此获赔6万余元。

  争论焦点小区刑案由谁担责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谁该为张锐之死负责。坐在被告席上的玉海辉物业公司坚持认为:该为张锐之死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杀害他的凶手,而不是物业公司。玉海辉公司认为,歹徒能够进入小区并不表明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保安不具备分辨好人与坏人的能力。而且,张锐遇害是一个突发的刑事案件,作为保安也不具备制止突发刑事案件的能力。

  但张锐的父亲张文国认为,正是因为保安的不尽责、置之不理,才导致儿子在被扎后1个小时才被送到医院,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送到医院时,孩子的血都要流干了,医生说哪怕早10分钟都有生还的希望。”

  法院裁决安保不力补充赔偿

  法院在昨天的判决中认定,事发的玉海园小南门平时由物业派保安固定值守,一般有二名保安值班至凌晨4时许。在小南门内还设有保安观察岗亭。事发时,玉海辉物业保安张永强发现有打斗事件,但未予制止,亦未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置。因此,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事件回放据张锐的父亲张文国说,2005年6月3日晚,附近的客户找张锐去维修电脑。再次见到张锐时,他已经倒在血泊中,“好多好多的血,气都不出了。”张文国自己拨打了110和120,但儿子终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记载:“直接导致死亡的情况:失血性休克,从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为1小时。”公安机关对小区当班保安进行了询问,17岁的保安张永强承认,他当时发现有人打架,也听到了金属物落地的声音,但因为害怕溜走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