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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借款离婚后共同还债 龙湖法院调解一宗民间借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2:2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结婚期间丈夫所借的巨额款项,妻子在离婚后也要共同“还债”。记者昨天从龙湖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在审理罗某诉郭某民间借贷一案时,就碰到这一情况。根据罗某的申请,龙湖法院及时追加郭某已离婚的妻子欧某为共同被告,并依法及时对其房产采取查封的保全措施。在此基础上,经过法官疏导,当事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原来,郭某在与欧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曾向罗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后因郭某没有按期付还,罗某只好向龙湖法院起诉,并申请查封保全郭某登记在欧某名下的房产一套。在龙湖法院
实施查封过程中,欧某提出其已与郭某离婚,并向该法院提交了离婚书。针对这种情况,龙湖法院的法官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罗某,并根据罗某的申请,追加欧某为被告,解除原对郭某登记在欧某名下房产的查封,改为查封欧某名下的房产。同时,有关法官向郭某和欧某阐明法律规定,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等内容。欧某积极与郭某协商,并在法院查封房产13天后,与罗某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将20万元全部付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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