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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工作,看病结算注意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2:37 今晚报

  南开区黄河道陈先生:我长期驻外地工作,请问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住院及结算手续?

  本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士:

  办理住院手续简便

  异地安置人员因病住院的,可直接在当地本人选定并备案的定点医院住院,无须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两种情况结算手续

  (1)办理在天津市住院的结算手续时,应与医院结清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按规定与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或有关社保分中心结算。

  定点医院原则上应在3日内结清应由参保人员负担的费用,特殊情况应在7日内结清,并提供医疗费用清单。

  (2)在外地住院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单位办理报销前,参保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住院就医凭证:包括有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诊断证明、就医医院等级证明、出院小结或病历、与收据对应的汇总明细(机打或手写)。提供汇总明细确有困难的,应提供每日明细,特殊困难无法提供每日明细的,可提供医嘱单复印件,并标明所使用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的单价。参保人员在外地因急诊住院就医的,除提供上述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外,还须提供急诊住院就医证明、首次病程记录(加盖医院章)。参保人员异地安置住院转院的,还须提供住院转院证明。(姜艳秋 武金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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