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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女孩上厕所时不慎被梯子压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3:27 新闻晚报

  晚报讯 3岁小女孩琴琴去上厕所时,被大木梯子压伤致死。琴琴爸爸认为梯子是制衣厂所放,该厂应负全责。制衣厂指出,女厕是蹲式,坑距约为30厘米,琴琴的身高不到1米,让她一人上厕所,显然其家人监护不当。前日,普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琴琴一家住在桃浦西路某号的厂房内,厂房的所有者是制衣厂。制衣厂和物流公司曾有一纸租赁协议,约定共同使用厂房。去年11月,在厂房内,琴琴独自一人去上厕所时,
被放置在厕所旁的大木梯压倒,医治无效不幸死亡。

  痛失爱女后,琴琴爸爸将大木梯子的“主人”制衣厂告上法庭。琴琴爸爸的代理人认为,厂房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是制衣厂,琴琴被梯子压伤致死,属于堆放物倒塌致人死亡,根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制衣厂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为此,要求制衣厂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元。

  制衣厂代理人指出梯子虽多年无人使用,木制部分损坏严重,但是梯子的摆放形式不是“堆放物”。据调查,厂房女厕是蹲式,坑距约为30厘米,而琴琴的身高不到1米。琴琴的家人居然让小女孩独自上厕所,说明他们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厂房的同住人还透露,就在事发时的前一天,琴琴在玩“上吊自杀”的游戏,足以可见琴琴的监护人平时对她疏于照顾。另外,制衣厂与物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作为厂房的使用者,物流公司也有责任。所以,即便制衣厂要承担责任,琴琴的监护人,物流公司也要承担其责,这是“三方责任”。

  对于自己被列为第二被告,物流公司显得很无奈。其表示,公司只是与制衣厂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书,还每月支付给制衣厂150元,作为场地的清洁费,事故与公司无关。令人颇感意外的是,从公安的笔录看,琴琴的爸爸还是物流公司的合伙人。他在庭上说道,自己是公司“每月领工资,年底来分红”的工作人员。

  最后,双方调解未成,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作者 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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