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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女子未婚先孕欲将孩子卖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23:15 沈阳晚报

  怀胎十月,多么艰辛;喜生贵子,该多高兴!然而,这个“子”对于来沈打工女青年李某而言,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她是未婚生子,在其怀孕期间男友弃其离去。面对着降生的女婴,每月仅挣400元工资的李某倍感窘迫。无奈之下,李某竟要将孩子卖人。4月23日,在记者的苦心相劝之下,李某终于收回了卖孩子的想法,决定先将孩子送到亲属家抚养。

  打工妹无力抚养欲卖女

  4月22日下午6时许,读者关先生打来电话,称在皇姑区妇婴医院有一外地打工女子李某,未婚生子,无力抚养,准备将刚刚出生的女婴卖掉。

  闻讯后,记者紧急赶到了妇婴

医院,看到李某怀抱着刚出生三天的女儿。她脸上丝毫不见欣喜表情。同室的一名产妇家属告诉记者,李某交了1700元住院费之后,身上已经没有钱了,就连买奶粉的钱都没有。这些天来,幸亏得到了同室人的热情照料,李某才衣食暂时无忧。

  据医生介绍,4月20日,李某来到医院产下一名健康女婴,出生时体重2700克,非常健康。为何要将自己的亲生骨肉卖人?李某谈谈地说了一句:“我一个打工的,一个月才挣400多块钱,没法养活她啊。把她给别人,就是为了让她过得比我好。”

  苦口婆心劝服放弃卖女

  据李某自述,她今年30岁,是吉林市榆树市人。2年前,她来到沈阳市皇姑区的一家饭店打工。期间,她与同在一个饭店打工的28岁法库男子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交往一段时间后,李某便和男友在外面租房同居。2005年7月份一天,李某突然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经检查怀孕一个多月了。

  当李某把这一喜讯告诉男友后,对方并没有初为人父的喜悦,相反却异常地生气说:“让你小心,你就是不听。”就在李某怀孕3个多月时,男友一去不见踪影。

  当记者告诉其卖买婴儿是违法的行为,李某这才知道卖孩的违法性。在记者的劝说下,李某表示不会再卖孩子了。但因无力抚养,她决定将孩子送给自己的亲属抚养。

  非婚子女权利受法律保护

  据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功涵介绍,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应对非婚子女承担抚养、教育的责任,不得将非婚子女进行遗弃或拒绝抚养。否则,其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如果要将孩子送养的情况下,非婚子女的父母应具备以下的条件:“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在具备这样的条件下,非婚子女的父母方可到民政部门办理送养手续。

  如果以送养为名,实际却进行买卖交易,情节严重者,其涉嫌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罪。按照法律规定,司法部门将对其判处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本报记者王立军 摄影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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