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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大学生因肺炎到校医院治疗后精神分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2: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毅)“3年多了,法院终于承认儿子的案子审得有问题。”56岁的崔秀云说,认为北航校医院在给儿子治病时用错药物,崔秀云在2002年8月初将北航告上海淀法院索赔199万余元。4月21日,海淀法院的上级法院———市一中院决定将此案发回海淀法院重审,理由是海淀法院在审案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未让原告享有应有的权利。

  -事件

  大学生患精神疾病

  崔秀云的儿子叫牛宇辉,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6级学生。据案件代理人李兴华律师介绍,1998年4月15日,牛宇辉因肺炎到校医院治疗,主治医师使用“盐酸环丙沙星”药物后,牛宇辉就出现精神异常反应。同年10月,牛宇辉被确诊为精神分裂,不得不常年在安定医院住院治疗。

  事发后,家属发现“盐酸环丙沙星”有造成心理和精神障碍的严重副作用,青少年禁用。家属由此怀疑牛宇辉的病情与校医院用药有直接关系,于是提起诉讼。

  -官司

  法院判决校医无责

  2003年11月3日,海淀法院一审判牛宇辉败诉。因为海淀医学会对此案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校医院诊断正确,对环丙沙星的使用符合药典规范。

  崔秀云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11月30日,市一中院维持原判。原告代理人不服向市一中院提出申诉,本案由此进入该院审判监督庭的视野。

  -转机

  法院被查出有问题

  2005年4月25日,审判监督庭作出决定,依据法律由另一拨法官对此案进行再审。2006年4月21日再审结果出来了,法官撤销了一审和二审判决,决定将本案发回海淀法院重审。

  法官说,本案未能查明为牛宇辉进行诊治的医生的执业资格、环丙沙星的合法来源、牛宇辉的病程记录、原始医嘱等与案情密切相关的事实。一审有关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认定事实不清,作出判决的证据不足。法官在法庭上说:“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享有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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