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楚放谈]从一条线索牵出百名受贿人说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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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5:4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湖北日报) 汪金友 前不久,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接到一份举报,说某医院图书馆在某书店购书时拿回扣。乍一听,购书拿点回扣似乎算不了什么大问题。但顺着这条线索一查,竟然牵出50多个
这个结果,不仅把办案人员吓了一跳,也让看到这条新闻的读者目瞪口呆。一条线索,一家书店,就查出这多商业受贿人,而业内人士反映,拿回扣在不少商业交易中都是“惯例”。据查,南京这家书店给单位购书者的回扣,一般都是图书标价的15%;碰上较大客户则另加1%到8%。比如一所学校购进10万元教材,总回扣就达2万多元。而且拿回扣不打条子不签字。 这种行为,明显属于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一个时期以来,不少人认为,给、拿回扣不过是市场交易中的一种“润滑剂”,有些人甚至把这视为“潜规则”,送方心甘情愿,以“经营有手段”为荣;拿者心安理得,以“得些好处”为乐,丝毫没有把这视为耻辱和违法行为。其实,这种所谓“润滑剂”,就是一种严重的“腐蚀剂”,就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上述一条线索牵出101个受贿人且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元的商业贿赂大案,对世人不啻是个振聋发聩的警示。事实上,诸如工程用料、设备购进、商品采购等回扣,一笔就达几十万元的也不鲜见。因而我们对此绝不可以掉以轻心。 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目前,这一专项工作正在展开。我们各相关工作部门和人员,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铁腕治理这一“毒瘤”;我们每一个与商业打交道的人,也都要认识到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自警自律,自觉防止成为商业贿赂的俘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