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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称拘留乱穿马路女硕士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8:35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周其俊报道

  本报讯昨天,本报报道了上海有史以来首个因乱穿马路、妨碍执法的刘姓女行人被卢湾公安分局治安行政拘留10天的新闻后,有读者致电本报记者,认为这样处理刘姓女行人太重;但上海警方认为,对刘某的行政拘留有法可依,并表示严格执法将继续坚持下去;而更多的市民则表示,应予以依法惩处。

  一位读者说,看了这则报道,先是觉得很有必要,对这种陋习是得动真格,教育和处罚并举,才能收效。但从电视画面中看到,那女士不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处罚,还诚恳地向公众道了歉,对由于自己的举动而造成的社会影响追悔莫及。事情的起因只是乱穿马路,加上不接受处罚和推了警察一把(妨碍执行公务),并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对其处罚可以加大罚款数额,可以行政警告,也可以行政拘留5天,这些足以让刘某接受教训了。现在一下子对她拘留10天,是否有“杀鸡儆猴”的意思,觉得太重了。有读者甚至认为,处理是严了,拘留1天,也可以达到同样效果。

  记者了解到,警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某实施拘留的。上海警方表示,他们将对暴力抗法、不配合执法的违法者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其上限就是拘留10天并处500元罚款。

  读者邓丹萍认为,“红灯停,绿灯行”是人尽皆知的交通规则,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的。但是,很多人将“闯红灯”视为小事,认为违反交通规则不足挂齿;更有甚者认为违反交通规则,不同违法犯罪,没有必要深究。孰不知不良的日常行为一旦养成习惯,必定会影响一个人的综合素质,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的精神风貌。

  据悉,从本月14日至昨天,交警部门在“两乱”治理中,共处罚乱穿马路的行人2000多人次。在执法过程中,时常会有一些违法者不服从警方处罚,强词夺理甚至出言不逊的情况。对此,警方表示,严管重罚不会是一阵风,尽管执法难度重重,但对于违规的行人和非

机动车,交管部门依然会依法处罚。议成立于1993年,是沙特国家政治咨询机构,由主席和150名成员组成,下设12个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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