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老板不肯降价 女中学生挥锤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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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9:44 贵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近日,受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雷山县法院向被告人李胜萍送达判决书,此前,雷山女学生李胜萍因服装店的老板不肯降价卖衣服给自己而将该老板杀害。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胜萍无期徒刑。 据介绍,被告人李胜萍,女,1988年出生,贵州省雷山县人,苗族,雷山县某中学在校学生。2005年10月,李胜萍看中了雷山县丹江镇综合市场某门市的一件红色高腰上衣,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胜萍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李胜萍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适用死刑,遂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者:罗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