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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翻建楼房挡了邻居阳光 居民多次反映无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1:1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近日,住在秦淮区璇子巷21号的居民向本报反映:隔壁19号居民新翻盖的超宽超高的二层楼挡住了他们这里十多户人家的阳光,虽然他们多次向秦淮区建设局反映问题,但一直没有结果。

  阳光被违建挡住

  4月17日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紧靠在秦淮区建设局旁边的璇子巷21号,这是南京市果品食杂总公司的宿舍。走进院子,里面依旧是狭长的通道,通道两旁是两排小平房,一边是住户,一边是他们的厨房。在这条通道的尽头,是一栋老式三层小楼。投诉人汪大妈说这排平房和老楼构成的这个院子就是璇子巷21号,里面十多户人家基本上都是果品公司的员工,大家已经在这里住了几十年了。

  “晒被子、晾衣服都是搭在门前这根铁丝上,现在阳光全被挡了,我们如同住进了黑洞里,这楼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太大了。”跟着汪大妈一起过来的另外一位姓冯的中年妇女指着头上的一根铁丝告诉记者,就是因为隔壁19号居民新盖了栋二层楼,把他们的阳光全部挡死了。

  顺着冯女士的手指看过去,在那排厨房的旁边果然有栋小楼。上午10点多钟的太阳斜斜地照在那栋小楼上,投下一大片阴影正好在21号院内。

  据居民们讲,19号这栋楼前身是一间几十平方米的平房,后来房主打报告申请翻建,结果就建成了这栋最起码100多平方米的二层楼。“自打这楼去年12月份建好后,我们的生活秩序就被打乱了。”一位姓宋的大妈说,“连建设局的人都承认这楼超宽超高,属违章建筑,但就是没人来解决这事。”

  多次反映无果

  提起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的经过,居民们的气不打一处来。据那位姓冯的女士讲,秦淮区建设局跑了很多次,但没人能给大家一个清楚的答复。

  在向记者诉苦的过程中,一位居民拿出一张19号房主于2005年5月份向有关部门申请翻建房子的申请信。在这张纸上记者看到,这是向秦淮区双塘街道城管科提交的一份申请,理由是房子已经是危房,以及房主孩子结婚需要房子等。在下面有南京市果品食杂总公司的意见,他们同意19号房主翻建房屋,但前提是要考虑隔壁21号居民的排水、采光等因素。

  居民们说,他们搞不懂建设局在审批时为什么没有考虑21号院子里房屋的所有权人——果品公司的意见。自从家里的阳光被19号的楼房遮挡后,他们就开始往秦淮区建设局跑,希望能讨个说法。不过,几个月下来了,居民们反映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说法前后不一

  当天上午11点多钟,记者陪同几位居民再次来到秦淮区建设局了解情况。该局规划科一位姓苏的科长接待了记者。

  据苏科长讲,璇子巷21号的居民确实因为19号楼遮挡阳光的问题到建设局来过多次,他们对居民们的反映非常重视,已经给璇子巷19号这户人家发了整改通知书,但苏科长承认,到现在为止还没见那户人家有什么整改动作。

  记者提出想了解一下这户人家的房子超宽超高的具体数字,苏科长以此事不是他主要负责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时隔几天,记者再次来到秦淮区建设局。规划科的一位姓史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的答复跟苏科长的说法又有了很大的变化。据史先生讲,璇子巷19号建筑是否因超过规划面积建筑,导致其他住户的阳光被挡住,目前还不能确定,因为秦淮区建设局还未对该建筑进行实地测量。对于苏科长的说法,史先生表示苏科长不是分管这一块,有些问题可能并不了解。

  史先生说,在实地测量该建筑的建筑面积后,如果是超出许可证上的规划面积,根据2003年6月24日通过的《江苏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秦淮区建设局在实际测量璇子巷19号建筑物的面积后,如果是超面积建设,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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