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教室安装监控器是否侵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1:17 法制周报
教室安装监控器是否侵权(图)

监控室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4月16日,记者来到衡阳县某中学。“你看,监控器探头的灯在亮着,说明它正处于工作状态下。我们的隐私总是被曝光……”一位高二的学生抱怨着对记者说。

  据了解,湖南有关部门作出规定,凡是高考考点的学校,都必须在教室内装上监控器。然而,大多数学校在装上监控器后,将其使用常规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全天候开着。很多学生对此感到不满,纷纷抱怨“头顶上的监控器天天开着,侵犯了我们的隐私”。

  监控器到底该不该开?它是否涉及到数千学生的隐私权?

  学校:监控器成天工作

  衡阳县某中学是近年来改扩建的一所规模较大的学校,拥有在校学生近4000人。几年前,该校就被市县教育部门确立为高考考点。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该校所有教室均装上了电子监控器。

  记者4月16日来到该校采访时,一位姓李的女同学说:“学校的监控器装了好几年了,最开始只在考试时用,后来便变成每天都开着。”在这名同学的带领下,记者先后进入该校几栋教学楼的教室里进行观察,发现绝大多数探头都在工作。一位物理老师告诉记者,全校共有60多间教室,全部都装上了这样的探头,只要学生进入教室,电子探头就进入工作状态。

  学生:我们失去了自由

  该校校长承认,装监控器的本意是为了方便高考监考,但为了全面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发挥科技应用技术的特长,以有限的精力管理全校师生,学校确实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开启了监控器。

  还在读高一的刘晓梅(化名)同学说:“监控器应该是起监视作用的机器。我们是在正常学习,根本不需要谁来监视我们。”另一位李姓同学则从学习效果的角度,表达了她对监控器的看法。她说:“虽然我们并不是毕业班,但也天天在监控器下学习,感觉很不自在。有时回答问题不流利,生怕被校领导在录像中看到,因此,更容易紧张。”

  高三学生李斌(化名)说:“不知怎么回事,一看到教室里的那个探头我就紧张,总担心有人在注意我,为此,我上课时经常分心,老是强迫自己不去看探头。我真担心,等到高考来临那天,我会因此而影响考试效果。”

  教育局:监控教学效果

  4月17日下午,衡阳县教育局局长许祖彬在办公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这位多年从事教育行政管理的负责人表示,高考考点安装电子监控器的本意确实是为了监控考试纪律。

  “学校将电子监控器作为一种日常管理工具,主要作用还是让管理者随时掌握任课教师的工作状态,看他们是不是认真备了课。”许祖彬说:“当然,管理好学生的纪律,也是电子监控器的一种功能。很多同学在课堂上不敢搞小动作了,他们生怕被校长发现挨批评。而以前没有监控器时,台上的老师根本不可能注意到台下的每一个小动作,如递纸条、看小说、讲小话等现象。”

  “能够到控制室看监控现场的只有学校领导和少数值班人员,学生们担心的那种被人偷窥隐私的情况,基本上不存在,其他无关人员是看不到监控现场的。”许祖彬最后这样说道。

  新闻链接

  学校监控不违法

  2002年3月某日晚自修,魏罡和小云(化名)在教室后排亲吻被学校监控摄像镜头摄下。2003年4月7日,上海复兴中学以《校园不文明现象》为题,集中播放摄录的包括以上行为片段在内的校园不文明现象。2003年8月,魏罡和小云正式向法院起诉,认为上海复兴中学侵犯了隐私权、名誉权、人格权。

  2004年11月1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早恋”当事人魏罡的上诉,魏罡再次败诉。

  专家说法

  是否侵权突显法律空白

  由于学校是一种特定的教育场所,与一般的公共场所明显不同的是,它有稳定的人群。因此,部分法律专家认为,电子摄像侵犯他人隐私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学校。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华认为,教室是学校组织教学的公共场所,学校将安装电子监控器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并未侵犯学生隐私。但他同时指出,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其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负担。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吴忝应律师则表示,教室是一个特定的场合,有特定的环境,比较稳定的人群,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公共场合。目前没有法律的条款明确划定特定场合安装监控系统的细则。但是根据《宪法》对于个人隐私的规定,在像教室这样的特定场合安装监控系统,也是对个人生活空间的一种侵犯。

  长沙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热线某专家则从心理影响的角度,谈了她的观点。她认为,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学习状态的中学生,心灵非常敏感、脆弱,在教室安装监控器的环境下学习,一旦发生其个人隐私被拍摄并传播的事件,则会在其今后的人生道路上留下长时间的阴影。这种影响有可能会一直持续到成年。成年后,他们会对周围的人或环境处处提防,产生不信任感。

  本报记者 朱春先 文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