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将建“行贿黑名单”受贿人员10月31日前限时交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1:42 乌鲁木齐晚报 | |||||||||
4月21日,市卫生局召开治理商业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市卫生局将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凡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受贿的医疗工作人员凡10月31日前拒不交赃的将从严处理。治理重点和范围 医疗机构领导、医务人员、后勤采购负责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
从今日起至10月31日,乌市卫生系统将开展自查自纠,凡涉及到以上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款物上缴自治区纪委廉政专用账户:工商银行539,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凡于10月31日前,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市卫生局局长王北疆说,不仅要预防医务人员个人受贿、索贿的行为,也要对单位拿回扣等行为有充分、正确的认识。一方面抓个人商业贿赂,一方面抓单位受贿行为。 自治区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等7家医院领导在会议中结合各自医院的情况作了发言,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部署。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李家 实习生郑小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