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房主争领10万遮光补偿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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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1:34 新京报 | |||||||||
老房主被指“偷偷”领走费用,不同意返还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石岩)一份10万元遮光补偿款,引来新老两个房主的争领。新房主指责老房主没有告诉自己房屋被遮光,偷偷领走10万元补偿款,要求法院判令老房主返还。昨日,朝阳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审理经过。
新房主温某起诉称,双方在去年10月2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秦某将位于朝阳区芍药居北里的一套房屋卖给自己。 今年2月17日,温某从市规划委得知由于房屋被正在修建的楼房挡住光线,而秦某已从开发商处领取了10万元遮光补偿费和180元的噪音扰民费。他认为,秦某未如实告知上述事实,请求法院判决赔偿自己遮光补偿费及噪音扰民费。 秦某则表示,签订合同前,温某看了两次房,当时遮光建筑虽仅加盖了三四层,但温某应能预见到将来可能发生的遮光问题,而且遮光补偿款是自己多次与开发商协商的结果。因此,不同意温某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