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存款利息当奖金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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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2:47 新京报 | |||||||||
一公司老总被控私分国有资产,辩称此举为“改革”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为把单位存款的200万利息作为奖金发给了职工,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原总经理王永安被指控私分国有资产。昨日,61岁的王永安在一中院受审。
王永安承认自己发放了200万的奖金,但并不认为这是犯罪,而是他的“改革措施”。 庭审中,王永安称,他原是机械部的一名副司长,1996年底,调任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总经理。他上任时,公司效益不好,人心涣散。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他改革了薪酬制度,奖优罚劣。至1997年底,公司赢利近500万元,按制度要向部分先进职工发放总数达200万元的奖金。为了兑现承诺,他把公司在一家金融公司存款的高息200万元拿来发了奖金。 证人在证言中称,这笔钱是王永安用一个大箱子运回来的,没有往来账目,公司的财务部门也没有账目记载。 王永安称,在这次奖金发放中,他拿的并不是最多,只有2万元。“我的奖金原是29000元,但一个副总只有9000元,于是我便把其中9000元分给了他,使领导班子的奖金大致平衡。”检方认为,王永安身为国有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永安原单位的职工昨日未出现在旁听席上,只有他的家人来到了法庭。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