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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制假房东也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3:20 新闻晨报

  □记者毛懿

  晨报讯 房客在租来的房屋内大肆生产假烟,尽管房东陈女士心知肚明,但她害怕打击报复一直没举报,2个月后制假窝点被破获,她被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刑期可能高达3年以上、7年以下。“我不过是出租房子收一点租金,人家犯罪我也没参与,为什么我还成了罪犯?”被告席上的陈女士想不明白。昨天上午,上海首例房东知情不报构成共
犯案件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6月,家住浦东新区三林镇的陈女士刚离婚不久,上大学的孩子被判给了丈夫,她终日以泪洗面。“屋里空荡荡太冷清了,我想出租掉房子住回娘家,每月也能多给孩子一点零花钱”。这时恰逢一个林先生四处找房,于是陈女士就将自家房屋3层阁楼以每月500元的价格租给了林。陈女士说:“他告诉我说是做皮鞋生意,而且为人爽气,一下付清半年的租金3000元。”但她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时,林先生却说没带。后来,陈女士将家里钥匙留给了林先生,自己搬回了娘家。因此直到昨天站在法庭上,陈女士对林先生的真实姓名、籍贯等情况仍是一问三不知。

  去年8月,陈女士回家拿衣服时,发现了阁楼里的秘密。她说:“阁楼里暗无天日堆满了散装香烟,七八个工人正在包装香烟,我看到了红双喜牌、牡丹牌的包装壳。”陈女士心里忐忑,立刻对这些工人说:“你们赶快搬走,我把租金都退给你们。”说了几次后,工人依旧不理不睬,照样包装。

  明明已经发现不妥,为何还不报案?陈女士坦言:“我刚刚离婚,又是单身女人,如果对方报复我该怎么办?”后来林先生送给她一些土特产品,陈女士碍于情面,也就不再吱声了。

  2个月后,公安机关将这一制假窝点破获,当场查获假冒红双喜牌、中华牌、牡丹牌香烟,价值26万余元。除了制假工人外,房东陈女士同时也被公安机关逮捕,这让陈女士大喊冤枉:“我是房东,房客犯罪和我有什么关系?”

  公诉人员认为,尽管陈女士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但她明明知道房客制造假烟,仍然知情不报。按照制假窝点每天制造300条-400条假烟计算,从陈女士发现不妥到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2个月内,犯罪分子足以生产出大量假烟,社会危害性极大。陈女士的纵容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场地,因此陈女士构成共犯。由于犯罪分子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按照刑法规定,可能构成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房东出租房子还要坐牢?这可把陈女士吓坏了。浦东新区法院考虑到陈女士认罪态度较好,昨天下午,当庭宣判假冒注册商标罪罪名成立,判处陈女士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租金3000元,处以罚金1.2万元。

  房东通常不知房客底细

  昨天,记者拨打了本市几家知名房地产中介电话,工作人员介绍说,当有人来登记要求承租房屋时,中介公司会要求对方留下身份证复印件。不过他们也坦言,除此以外,中介公司和房东对房客的身份不会有更多了解,而多数房东和房客之间通常也仅限于办理手续、收缴租金等交往。

  中介公司表示,如果房东与房客直接联系时,首先不要贪图蝇头小利,盲目出租房屋。出租后也应该经常上门,以免犯罪分子利用居民区的隐蔽条件进行犯罪活动。

  记者在目前通用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看到,有"出租房屋中如果从事违法行为,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等条款。这一条款是否意味着,一旦房客真的实施犯罪,房东能因此而免责呢?

  浦东新区法院副院长汤黎明表示,如果房东明知房客从事违法行为,仍然放纵不管,那么即使租房合同上写明这一条款,也不能免除房东的责任。房东一旦发现房客存在不法行为,应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报案,为政府及时干预提供时间。

  汤黎明同时指出,在本案之中,房东陈女士明知房客实施犯罪,却纵容犯罪,成为了实施犯罪的共犯。事实上,不仅仅是出租房屋可能成为犯罪共犯,2004年实施的《高法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如果明知对方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经营场所,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都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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