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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离婚刺激精神病复发将女儿扔出7楼阳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5: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天啊,7楼的疯子要将女儿扔下来了!”23日,南充高坪龙门镇锦纶厂家属区内发生惊恐一幕,一个男子看到妻子写的离婚书后,突受刺激,精神病复发的他将自己和13岁女儿佳佳(化名)反锁在家里,又将女儿扔出7楼阳台,幸亏佳佳抓住阳台幸免于难。事发后,因出事地点在顶楼,救援人员一直无法靠近现场。到昨日下午2点,身上多处受伤的佳佳趁父亲倒在沙发上睡着后,悄悄开门夺路而逃,守候在门外的民警一拥而入,将已起身追出来的疯狂男子死死按倒在地。

  A 事件还原

  第一幕

  时间:23日下午4点半

  事件:父亲自称强暴女儿

  23日下午4点过,家住龙门街的汤奶奶来到锦纶厂61幢,当老人气喘吁吁爬上7楼来看孙女时,却发现防盗门怎么都打不开。门被反锁了!患有间隙性精神病的女婿任某前几天刚从外地回来,会不会出了啥子事情?

  老人正在焦急,屋子里突然传来响动,任某跑到阳台上大呼小叫:“快点报警啊,父亲强奸了女儿!我报了警,他们马上来抓我了!”佳佳在屋内也突然大叫起来:“救命啊!”惊恐的汤奶奶立即下楼,跌跌撞撞跑到派出所报了案。

  第二幕

  时间:23日晚上9点

  事件:疯父欲将女儿扔下楼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此时烦躁的任某拿着刀在屋内来回走动,并不时吼叫。民警喊话,任某无动于衷。很快,

南充市消防直属中队的3辆消防车呼啸而来。

  晚9点左右,全副装备的消防战士悄悄来到楼顶,顺着绳子想从厨房进入,谁知刚下到一半,就被任某发现,任立即折身抱起女儿直奔阳台,并迅速将孩子送到阳台外。挣扎着的佳佳一边大声喊着“妈妈快来救我”,一边死死抓住阳台边缘。楼下围观人群一片惊呼。消防人员只好回撤。任某立即抛开女儿,悬在阳台外的佳佳趁机翻进屋子。哪知她刚回到屋里,任某操起木凳就砸到她身上。

  晚9点半,记者赶到现场。拿着刀的任某依然在屋内躁动不已。此时消防已在楼下摆好充气垫,严防任某再次将女儿扔下楼。晚10点过,佳佳歪歪斜斜走进卧室,瘫在床上纹丝不动,一直到昨日凌晨1点记者离开时,都没有任何反应。

  凌晨2点过,见强攻不行的消防人员撤除现场,只留下派出所的民警和联防队员值守,等待任某自己平静。

  第三幕

  时间:昨日下午2点

  事件:趁父亲入睡女儿出逃

  昨日上午9点过,记者再次来到现场,躺在床上的佳佳仍旧一动不动,生死未卜。任某仍不时在屋内走动,偶尔还跑到阳台叫嚣一阵。中午2点左右,听到

客厅传来父亲的鼾声,佳佳从床上爬起来,打开上了两道锁的防盗门。就在佳佳拉开门闩时,任某突然一跃而起,伸手抓住了佳佳的衣服。此时,守候在门外的民警和联防队员一拥而入,将任某掀翻在地。

  B 对话父女

  佳佳:想起来就怕

  佳佳逃出后,立即被守候在楼下的外婆等送到医院检查。经初步诊断,佳佳只是受了些皮外伤。记者看到,这些伤痕清晰可见,有的青淤,但都不严重。

  “从头天下午2点左右,他(父亲)就开始打骂我,说是我帮助妈妈一起收拾他,我反抗就被打。”回想起整个过程,佳佳胆战心惊,“翻进阳台又挨了凳子后,我只好躺在床上不动,因为怕他用刀砍人。”对于爸爸在阳台喊的强奸,佳佳说“爸爸并没有那样做”。问起对爸爸的感觉,佳佳脱口而出:“恨!”

  任某:女儿不吃饭才打她

  任某被捉后,立即被带到派出所强行控制。任某称,自己2004年到攀枝花挖煤,前几天回来,发现妻子不在家,自己一直疼爱的女儿又递上来妻子的

离婚书。“女儿也站到了她妈妈一边。”说罢任某伤心痛哭,“23日打她,是因为她不吃我煮的饭,所以动了手。”对于为何将女儿往楼下丢,任某低下头:“她是我的独生女儿,她不吃我煮的饭。”问他知不知道会给女儿造成多大伤害,任某仍然重复着“她不吃我煮的饭”。

  C 何去何从

  镇政府:将送医院治疗

  据了解,今年36岁的任某在1996年单位解体后,曾受到刺激。其间,夫妻感情不好。民警称,这次发生意外,多半是受到妻子要求离婚的刺激。另据佳佳亲戚介绍,佳佳母亲前不久外出打工,女儿一直托付给外婆在照料。目前佳佳母亲还不晓得家里发生的事情。

  任某行为已经伤害到他人,如果再次发病怎么办?记者采访了龙门派出所和龙门镇政府,派出所黄所长称,目前只有先暂时强行控制,随后送专业医院治疗。镇政府分管政法的王书记称,现在任某家庭困难,原则上只有先动员亲属凑钱,将任某送医院治疗。如果做不通亲属工作,就只有政府先垫付一部分应急。他表示,最迟25日就应该将任某送走,绝不能让任某再危害他人。

  律师:亲属该承担责任

  对于任某的监护,记者随后采访了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丹。廖丹称,按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负责,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可以监护。如果没有亲属愿意监护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如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法律诉讼。目前根据任某的情况,其亲属应该承担起监护责任。文/图记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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