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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800张光碟,警方应予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6: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省高苑中苑记者殷骏)昨天,省市两级法院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据市中级法院透露,过去的一年,我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案同比增长250%;而全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上升幅度,也达到116%。据悉,我省知识产权刑案的审结数和判决人数,均占全国的1/10。

  在这些知识产权刑案中,不但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侵犯商标权等犯罪,还有
不少新类型的知识产权刑案。如我省出现了首例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去年我市法院也审理了一批重特大知识产权刑案。除涉案金额逾千万的“钟山侵犯著作权、非法经营案”在全国引起轰动外,另有几起侵犯著作权案、侵犯商业秘密案,同样产生较大影响。

  省高级法院刑二庭有关法官表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在2004年年底,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在明确知识产权刑案定罪量刑标准的同时,降低了这类案件的刑事责任门槛。因此,不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被纳入刑事打击范围。与此同时,我省司法机关也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如为打击盗版音像制品,省高级法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音像制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意见》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非法音像制品违法案件中,发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如“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在4万元以上”、“贩卖淫秽音像制品130张(盒)以上”、“向他人传播淫秽音像制品达4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将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备案。

  而发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800张(份)以上的”,应向公安机关备案。

  (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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