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副总“扒外”赔巨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6:51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4月24日讯(记者严玲玲通讯员李心阳)一公司副总在掌握了本公司核心技术与商业秘密后,又暗地里注册了一家与任职公司经营范围完全一致的公司。近日,历城法院判令刘某赔偿“东家”27万余元人民币。 刘某是济南某机械公司分管技术、生产的副总经理,年薪10万元。2005年10月,他私下注册成立了另一家公司,经营范围与“东家”几乎完全一致,并亲任新公司的监事。20
历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由于刘某违背了竞业禁止义务,因此判令刘某赔偿“东家”27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