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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报道】未婚妈妈“出让”三天大女婴她们娘儿俩我都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7:15 辽沈晚报

  “我要领养那个女婴,她太可怜了,我家条件好。”“还是我家条件好。”在众多领养者争着要领养女婴时,更有人喊出,“我连孩子带妈妈都养了,保证不亏待她们娘儿俩。”

  未婚生子,而后又到处忙着将孩子送走的外地打工女晓萍有些愧疚,昨日一整天,当众多要领养孩子的市民来到医院时惊奇发现,孩子已被她于前晚转手他人。虽然事后孩子被要回,但是对于孩子及自己今后出路,晓萍依旧犹豫再三。

  领养者挤满医院

  几乎是昨日一整天,众多读者及好心市民来到医院看望可怜的娘儿俩。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刚刚做了母亲不到4天的晓萍(化名)表情愧疚地坐在床头,她的身旁,那个可爱的女婴已不见踪影。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谈话,最初时还三缄其口的晓萍终于开口说话了,“昨天下午,你刚走不久,我通过别人帮忙,把孩子送人了。”晓萍称,对方除了带走她的骨肉外,还给她留下了三千元钱,“我可不是卖孩子,这是对方给我的营养费。”晓萍再三强调。

  对于领养者的身份,晓萍称她并不完全清楚,在记者追问下,晓萍及当初负责送走孩子的人经过商量后才在中午时分,将送走不到10多个小时的女婴要了回来。经过一番折腾后,回到母亲身旁的女婴再次大哭起来。

  孩子不能送养

  孩子再次出现又引起大家的兴趣,而在商量过后,大家一致决定到民政部门咨询,“问问民政部门吧,如果符合条件,再商量由谁领养?”然而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回答让人大吃一惊。

  “在送养孩子的条件中有严格限制,虽然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养孩子。”说到这儿工作人员强调,这里所说的“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是指身上肢残或身有重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而晓萍并不符合条件,如果硬把孩子送人,其行为将构成遗弃罪。

  “我该怎么办呀,我也养不起她呀,谁来帮帮我?”面对晓萍的询问,赶来的众多领养者有些争先恐后,有的人先替晓萍还了对方的3000元钱,还有的凑到晓萍身旁聊个不停,更有人给记者打来电话,“她们娘俩我都都养了,放心,我们家条件好,如果愿意,可以登记结婚。”面对众多热心人,晓萍又没了主意。

  记者 温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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