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搞绑架 判重刑罪有应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8:5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红) 最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绑架学生勒索钱财的薛积鹏作出判决:薛积鹏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加上原犯有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薛积鹏与去年9月底伙同易锐彬、韦日深等在桂平市城区四海饭店306号房密谋,薛积鹏提出绑架学生蒙某,易锐彬、韦日深等人表示同意。10月11日,薛积鹏找到刘某宙,告
诉他准备劫持学生蒙某的事,要求刘某宙找人帮忙。刘某宙找到杨某科、梁某锐(二人已判刑)帮忙。次日21时许,薛积鹏和易锐彬、韦日深、刘某宙、杨某勇、梁某锐等人窜到桂平市第二中学学校门口,把下晚自修的被害人蒙某强行推上摩托车,并用一封闭式头盔蒙住蒙某的头,将蒙某挟持到桂平市社步镇新岭村的山岭上。期间,薛积鹏等轮流看守被害人蒙某,并对蒙某实施捆绑、封嘴、蒙眼、殴打,逼蒙某讲出父母的电话号码后,打电话给蒙某的母亲,限蒙母在十分钟内将10万元人民币汇入农业银行指定的账户,并警告不准报警,否则撕票。蒙某的家人被逼将2000元汇入指定的账户。10月13日,被害人蒙某趁看守人员不注意逃脱。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