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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状告医院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8:5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徐进通讯员富心振)张某在做了绝育手术一年后,竟然再次怀孕,张某认为过错在于医院,遂提起诉讼。日前,南汇法院综合医疗事故鉴定等多方面因素,一审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2004年10月6日,怀孕妇女张某入住南汇区某医院妇产科,当日施行“剖宫产+输卵管结扎术”,生下一女儿后并做绝育手术。当时,医院考虑到张某以前曾多次人工流产,因
此选择施行输卵管双折夹挫结扎切除术,并告知其该手术有0.5%至1%的再通率。2005年11月,张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并在其他医院作了人工流产。事后,张某认为医院在选择绝育手术方法上存有过错,从而导致其怀孕的,因此起诉要求判令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685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在法庭审理中,经上海市某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也未认定医院存在任何医疗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是一种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为,基于同一病情、同一诊断,常有多种不同的治疗方案。医院在对张某选择结扎手术方法时的判断标准符合医学常理,诊疗行为中也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张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张某之诉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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