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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9岁女儿离家出走将其殴打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05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陶德富 通讯员 殷水泉 雷江辉) 昨日,河源市源泉城区人民法院对刘文玉过失致女儿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文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被告人刘文玉从老家河南来河源市务工,并将9岁的女儿刘源带来河源,因刘源顽皮,多次离家出走,刘文玉曾多次对其进行殴打。

  7月4日晚,刘源再次离家出走,刘文玉找回女儿后,心生怒气,即用竹棒对刘源实施殴打,然后用鞋带捆绑刘源的手脚。次日早晨6时许,刘文玉将刘源关在屋内,直至晚上6时许才将其松绑。其后,刘源乘刘文玉不注意又出走,晚上9时许,刘文玉与同事在工厂保安室找到刘源。晚上11时许,刘文玉在家里发现刘源呼吸困难,即拨打120求救,医生赶到后证实刘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源系被他人用条状钝形物体打击左腰部致脾脏破裂,引起大失血而死亡。2005年7月6日,刘文玉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刘文玉法律观念淡薄,用殴打方式教育孩子,以致孩子失血死亡,其行为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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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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