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拒绝抚养 13岁流浪女重回街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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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32 南方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 周炯) 13岁的高琳(化名)昨天重新回复流浪生活。本报报道《13岁女孩街边流浪半月》(详见4月21日广州新闻)刊出后,很多读者拨通本报热线表达愿意帮助高琳的想法,更有数位热心市民提出愿意收养小高琳。但截至昨晚,被判有抚养义务的父亲明确拒绝抚养女儿,小高琳依然无家可归。 见报当日读者高女士拨通本报热线。“不能因为大人的错而抛弃孩子!”高女士表
晴朗天心理咨询中心的袁荣亲主任分析,特殊环境中成长的孩子为了引起别人的关注和爱护,可能不自觉作出叛逆、怪异的举动,但是通过心理治疗应该可以改善。袁主任表示愿意无偿向小高琳提供心理辅导。 高琳的大姑看到本报报道后表示自己目前已经无能为力。高琳父母离异后,法院判定父亲担负抚养高琳的义务。高先生昨天在电话中称,自己无能为力,如果自己离开人世能够使高琳得到收养,自己愿意离开人世,接着便挂断电话。 白云区妇联有关人士昨天下午介绍,在孩子有法定监护人的前提下,收养并不能被法律接受,只能要求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义务。京溪派出所有关人士表示,将再次协调,敦促其父履行抚养义务。 曾经让小高琳在自己的士多寄居几日的穆女士无奈地说:“实在不方便让她再住。”小高琳不知道以后夜晚能在哪里度过?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