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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发布第5号消费警示更改食品生产日期将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0:11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潘小娟报道三家大型超市随意更改生鲜食品生产日期、不标注保质期的行为被媒体曝光后,社会反响强烈。昨天,市消委会专门发出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生鲜食品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继续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食品经营单位,暗访仍将不定期进行,一经查实,将提交行政部门严处。

  无锡市消委会昨天明确表示:在暗访中发现的三大超市随意更改生鲜食品生产日期
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欺诈行为,同时也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对这些食品经营企业,消委会提出了3点警告:必须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依法经营;必须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对过期食品采取妥善处理措施,对过去存在的随意更改生产日期、不标注保质期的错误行为进行整改。

  同时,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超市商店里保质期较短的生鲜食品时,注意三点:

  看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留意商家是否在食品包装上对生产日期进行了改动;一旦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可及时向当地工商、卫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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