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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封阳台被责限期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0:1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颖)西安北郊留园森林别墅的住户白胜珍老人最近遇见了烦心事,不久前他出于安全考虑封闭了自家阳台,却很快收到了小区物业部门下发的“限期拆除”处理决定,理由是他违反了小区不得私自封闭露台的规定,可这处面积约6平方米的地方究竟是露台还是阳台,老人就此和开发商产生了分歧。

  限期不拆就停水电?

  白胜珍老人于2004年8月1日购买了留园森林别墅这套面积约180平方米的复式房屋。今年3月,为安全起见,老人找来施工队将二层与客厅连接的南面阳台进行了封闭。小区物业部门以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为由出面阻止。意识到自己可能违反了物业管理的规定,老人还给物业部门写了份“检讨”,并准备按规定交纳罚款。可事后经过再次研究当初与开发商签署的有关合同,老人却发现这阳台不仅可以封,而且应该由开发商来封。因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基本情况中说明房屋的阳台应为封闭式。老人认为,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封闭阳台,而自己花钱封了阳台却要遭罚款,显然不合理。

  2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白胜珍老人的家里,看到他家原本开放式的二层阳台已经安装了铝合金门窗。老人说,小区物业部门18日下发了处理意见,规定他在5日内将门窗拆除,否则将停止水电等物业服务。

  露台还是阳台?

  记者就此采访了西安亚冠(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留园物业部的李副主任,他解释说,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外观形象,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留园森林别墅房屋使用规定》,明确要求住户不得自行封闭露台,而且在住户当初签署的装修协议里也规定不得封闭阳台,物业部门正是依照这两份规定对该住户做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物业部门认为,住户随意封闭阳台的行为可能引起其他住户效仿,不利于小区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小区目前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住户封闭阳台后可能影响有关部门日后核实面积。

  对于住户白胜珍提出的依据《房屋买卖合同》,阳台应由开发商进行封闭的说法,小区物业部门建议由售楼部进行说明。记者找到了当初卖给白胜珍房屋的售楼部工作人员,他解释说,老人自行封闭的那部分面积为露台,因为有向外突出的部分,并安装有铁艺栏杆,不是阳台,所以开发商不予封闭。但住户白胜珍对此说法却不以为然,关于什么是露台,什么是阳台,他咨询了多家房屋建设和管理机构,得到的最简单的回答是:没有顶的叫露台,有顶的叫阳台,而他封闭的那部分显然是阳台。

  警告公示侵犯住户名誉?

  白胜珍还提出,虽然自己签署的装修协议中有规定不能封闭阳台,但是当初与自己签署协议的是一家名为“互信”的物业服务公司,该公司早在2004年10月就停止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了,因此他们签署的这项协议根本无效,小区物业部门更不能据此对自己做出处理规定。另外,对于小区物业部门公然把对他们家的处理规定张贴在小区的布告栏,住户白胜珍也表示了愤慨,认为是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他表示,如果小区物业部门对他家停水停电,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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