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假公章 盖出“借条”7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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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0:57 扬子晚报 | |||||||||
一名男子凭借两张“子虚乌有”的借条,轻松赢得了一审胜诉。警方介入调查,借条案件才真相大白。目前,该起荒唐的民事诉讼案件已被中止审理,近日,参与伪造借条的陆峰已被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4年初一天,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明在某酒店宴请朋友,觥筹交错之间,认识了邻桌一位西装革履、3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陆峰。陆峰自称是常州本地人,已在
2005年9月10日,宋明收到了一封来自常州市天宁区法院的快件,看完其中内容后,不亚于当头一棒。原来,信件是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宋明所在的公司已被告上法庭,原告蒋俊在诉状中称: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向其个人借款2次共计75万元,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因而要求宋明所在的总公司偿还债务。这时,陆峰却玩起了人间蒸发,没了踪影。无奈之下,宋明只好匆忙应诉。法庭上,原告蒋俊向法庭提交了借条、借款协议的原件以及陆峰的证明等证据。借款协议上还清楚地盖着分公司的公章。宋明一方虽百般解释,但最终还是输了官司。2005年12月9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要求宋明所在的总公司归还原告蒋俊借款75万元,利息208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17590元。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宋明一时乱了方寸。但慌乱过后,他冷静了下来。法庭上两张借款协议上清楚地盖着其公司在常州分公司的公章,时间为2005年6月,可总公司早在2004年7月19日,就将常州分公司的两枚公章收回总公司保管。于是,他向溧阳报了案。几经周折,警方找到了陆峰,可陆峰一口咬定上面的公章是经总公司批准后并在总公司留有印模的真实公章。经过精密的科技鉴定,警方发现借款协议上的印文和总公司公章上提取的印文并非同一枚印章所盖。陆峰自知瞒不过去,彻底交代了自己私刻公章,与蒋俊伪造借款协议的事实。 原来,常州分公司成立后,陆明所在的总公司便委托陆峰刻制了两枚公章,同时,总公司与陆峰签订了公章使用承诺书,要求其对常州分公司印章的使用只限于工程验收资料。之后不久,宋明听人反映,陆峰在具体操作分公司过程中,管理混乱,人员复杂。2004年7月19日,宋明将印章收回总公司保管。接着,为了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职、权、利,2004年9月1日,总公司又与陆峰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协议第五条明确规定陆峰使用分公司行政、财务专用章,必须由总公司统一颁发留制印模,不得私自刻制。 2005年初,陆峰资金周转发生困难,2005年2月、5月陆峰许以高利分三次从朋友蒋俊处借款38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出具了35万元的借条。之后不久,蒋俊发现陆峰个人根本无能力归还借款。他想到了一条万全之策,如果能将陆峰个人打的借条换成以常州分公司名义的借款,继而和总公司打官司,那么自己的35万元钱就有着落了。2005年6月,蒋俊在家起草并打印了一份乙方为江苏某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借款金额为75万元的借款协议书,陆峰在借款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了自己私刻的公章,这样,一张“堂而皇之”的分公司借款协议便出炉了。2005年9月2日,蒋俊以伪造的借款协议书到常州天宁区法院起诉宋明所在的江苏某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并轻松赢得了官司。张娟马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