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文雄)市民陈女士近日在市区一家具商场购买3件家具后,发现其中的玻璃几价格比其它商店的同类商品高出180多元,遂要求商场退货,或退回差价;但商场却认为家具的品牌、质量不同,存在价格差异是正常现象,既已交了“订金”,就不能退货、退款,只能更换其它类型的家具。据陈女士介绍,4月21日,她前往市区长平路丽涛大厦一家具商场购买家具,看中了商场内摆放的鞋柜、玻璃几等三件家具,双方约定成交。经买卖双方协商,陈女士于当天缴交家具款共计2200元,随后商场将家具送往陈女士家里。当天,陈女
士在市区东厦路等家具商店发现同一造型的玻璃几标价只要420元,还打折;而当时在长平路那家商场购买玻璃几时,其标价为780元,虽经打折并讨价还价后以600元成交,但仍然比东厦路一商场的同类产品价格高出180元。陈女士于是回头要求商场退货或退回差价,但对方不同意,称只能“换货”。陈女士遂于4月22日中午向有关部门和本报编辑部反映情况。记者随后前往长平路该家具商场了解情况。商场的经营者说,商场经营的是名牌家具,质量可靠,造型新颖。目前,市场上的家具质量参差不齐,其价格也有差异,所以买家具不能只看外观造型。当时,买卖双方已就品牌、价格进行面议,约定成交;再说,品牌家具全国统一定价,波动不能太大,只是采取一点灵活的措施。这位人士还说,22日下午,商场经与陈女士协商,已派人将家具送往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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