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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患病住院也可享受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2:32 乌鲁木齐晚报

  今后,只要每月与用工单位共同承担10元钱(用工单位7元,个人3元)的参保费用,进城务工人员住院也能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医疗保险,获得最高1万元的住院补贴;同时,今后,自治区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门槛”降低,男女累计缴费年限均减少5年,即由原来男缴费30年、女缴费25年,改为最低缴费年限男为25年、女为20年。

  近日召开的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我区《进城
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据统计,我区约有100万农民工,80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50多万低保人员和工伤残疾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城镇个体劳动或自谋职业的人员。

  为妥善解决进城务工的农牧民(以下简称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现制定《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凡进城务工人员与当地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招用进城务工人员的单位,应在用工期限内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为招用人员办理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手续,办理统筹地区《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医疗证》。

  而新拟订的《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主要有五个特点: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城镇个体劳动或自谋职业的人员全部纳入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缴纳统筹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账户;降低最低缴费年限,调整缴费方式,鼓励早参保早受益;突出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照顾政策;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辞职人员、军队中按复员政策复员的军队干部已退休参保问题。

  政策深读

  《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月缴费用共需10元

  《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共同承担缴费义务,用人单位缴费标准应控制在每月7元;进城务工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控制在每月3元。用人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灵活就业的,缴费标准应控制在每人每月10元。

  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缴费办法和待遇标准

  缴费办法:用工期限三个月以内的,按用工期限一次性缴费;用工期限不足半年的,可按季或半年一次性缴费;用工期限半年以上的可按半年或年度一次性缴费。

  待遇标准:缴费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按50%左右支付,住院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三个月以上至六个月以内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按60%左右支付,住院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六个月以上至十二个月以内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按70%左右支付,住院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十二个月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按80%左右支付,每次住院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缴费办法和待遇标准

  缴费办法:按半年或年度一次性缴费。

  待遇标准:缴费期限在六个月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按70%左右支付,住院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十二个月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按80%左右支付,住院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用人单位未付费可投诉

  进城务工人员在用工期限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医药费用。用人单位未支付费用的,被招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工会举报,或向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本人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或者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使自身伤病而进行治疗的;斗殴、吸毒造成自身伤病的;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及后遗症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的;参保人员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以及女性生育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特定传染病免费治疗政策的;采取各种欺诈行为套取住院统筹基金的。

  《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参保逾期1个月未缴费的暂停享受医保

  《试行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间断缴费的,逾期1个月未按规定缴费的,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3个月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后又要求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统筹地区确定的缴费率缴纳统筹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中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辞职后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军队复员干部中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每年确定的缴费基数应向社会公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情况可分别按季、半年、一年缴费的办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属地管理,可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也可以通过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不用建立医保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结存额可以继续试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初次缴纳医保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后,从第7个月起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连续缴费6个月不满一年的,其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从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费中支付30%;连续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其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从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费中支付60%;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最低缴费年限减少5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

  参保人员缴费累计满最低缴费年限以后,尚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费,每多缴费一年可享受从统筹基金中增加1%的支付待遇。

  累计满最低缴费年限并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以后,不再缴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继续缴费,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一次性补足短缺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国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参保也可享受医保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参加或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后出现间断缴费的,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试行办法》还突出了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照顾政策。《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参加或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后出现间断缴费的,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在2008年底以前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未满最低缴费年限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江斌伟 实习生张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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