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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2:32 乌鲁木齐晚报

  我区第六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并计划在五一起执行。调整后,自治区确定的各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介于440至670元之间,相比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增加额130至200元不等,人均每月增加154.8元。

  近日,在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

  会议上,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我区于1995年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于同年首次制定发布了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之后,分别于1996年、1998年、1999年、2001年、2004年五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今年拟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为在执行时间上相互衔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议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方案:

  (一)关于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

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这次拟增加130~200元/月不等,全区人均增加154.8元/月。

  (二)关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这次拟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加0.5~1.5元/小时不等。调整后该标准介于5~7.5元/小时之间。

  

新疆第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江斌伟 实习生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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