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发廊不得小于15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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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3:18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闸北区将对15平方米以下的新开发廊说“不”。记者近日从闸北区经委获悉,新近推出的闸北区《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对沿街铺面开设店铺的种类作出了明文规定,15平方米以下的发廊、足浴店全被列入“禁止开设”行列。 《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禁止开设15平方米以下的发廊、足浴店,凡违规开设者将被予以依法严惩。除此之外,没有营业执照的则将被依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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