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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发廊不得小于15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3:18 新闻晚报

  晚报讯:闸北区将对15平方米以下的新开发廊说“不”。记者近日从闸北区经委获悉,新近推出的闸北区《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对沿街铺面开设店铺的种类作出了明文规定,15平方米以下的发廊、足浴店全被列入“禁止开设”行列。

  《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禁止开设15平方米以下的发廊、足浴店,凡违规开设者将被予以依法严惩。除此之外,没有营业执照的则将被依法取
缔,而一些虽有营业执照但营业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小发廊或足浴店,都将被列入重点监控范围,一旦营业执照到期,负责资质审定的相关部门将随之提高审批标准。作者:冯兰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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