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斩断伸向婴儿黑手 “3.10”跨省拐卖婴儿案纪实(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20:51 中国广播网

  谁在买卖儿童?打拐正未有穷期

  2006年的3月,温暖如春的春城昆明阳光明媚,花团锦簇。“3.10”跨省拐卖婴儿案虽成功告破,但铁警们的心情却未因案件的告破而觉得窗外阳光灿烂。

  当前社会上,受重男轻女或儿女双全等封建思想的影响,一些没有男孩或女孩的家
庭,总想千方百计通过人贩子购买男女婴儿,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求大于供的买方市场。而在农村等一些偏远地方,人们法制观念淡薄,不少人还没有意识到收买儿童是一种犯罪行为,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买卖婴儿的犯罪行为。从“3.10”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李XX一伙之所以能够猖狂的进行贩卖婴儿活动,一方面是他们无视国家法律,见利忘义的结果;另一方面,潜在的买方市场和巨额利润空间,是促使诸如李XX一类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罪恶行径的主要原因。从昆明铁路警方近一时期破获的拐卖儿童案件来看,这些犯罪团伙已由原来多以靠熟人、亲友等联手的松散型,发展为以拐卖婴儿为职业且组织日趋严密的专业型。他们利用现代化的通讯、交通工具,分工协作,形成拐骗、中转、贩卖“一条龙”的职业拐卖犯罪团伙,甚至出现了像李XX这样以拐卖婴儿为职业的“专业户”。据有关资料显示,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获取不义之财,采取拐骗、从医院盗窃等手段获取婴儿进行贩卖。这些不满周岁的婴儿被人贩子骗盗到手后,甚至会以高达一两万元的价格转手卖出。由于那些被拐卖儿童往往被卖到很远的地方,有的还被多次“倒手”,即使被警方解救出来,要找到这些孩子的父母,也是困难重重。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极其野蛮、残忍的社会丑恶现象,为人类文明社会所不齿。我国刑法规定拐卖人口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收买妇女儿童行为同样也要受到法律制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是永不懈怠的工作,同时,加强普法宣传,使那些法制观念薄弱地区的群众从愚

  昧无知和法盲的境况下尽快解脱出来,也是更有效扼制贩婴犯罪行为的根本之策。

[上一页] [1] [2] [3] [4]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