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商标侵权派克获赔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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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0:36 新京报 | |||||||||
双方达成和解,两被告分别赔款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认为商标被侵权,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分别将北京市利华诚信商业大厦、北京中铁联合营销有限公司购物中心起诉到北京市二中院。昨日上午,原被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两被告分别赔偿派克公司1万元。
上海派克笔公司诉称,利华诚信商业大厦、中铁联合营销有限公司购物中心销售了假冒的派克笔,派克笔公司为此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0.8万元。 被告之一的利华诚信商业大厦称,销售的“派克”笔是通过合法途径进的货,自己不具备识别真假派克笔的能力,目前涉案的商品已经停止销售,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昨日上午,此案经法院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利华诚信商业大厦承诺不再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并给付上海派克公司1万元。而另一被告中铁联合营销有限公司购物中心也与上海派克公司达成了相同的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