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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捡到信用卡将3.7万余元转入自己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1: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邹桂 通讯员王悦) 在银行捡到信用卡,贪心夫妻将信用卡上的钱转移到自己账上。昨天,夫妻俩被丰台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均缓刑2年。

  2005年12月13日下午4时许,李某在丰台工商银行的一家储蓄所内看见了前面女士输入的银行卡密码,而该女士竟在取款后又将信用卡遗落在柜台上。李某拾起这张信用卡后,
与妻子一起将信用卡上的3.7万余元转入自己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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