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统一规范汽车销售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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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2:29 大连晚报 | |||||||||
我市统一规范汽车销售标价 ■首席记者陆彤通讯员宋维家 本报讯为规范汽车销售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市发展委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5月1日起,对我市汽车销售价格和收费的明码标价实行统一规范。
按此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销汽车的单位,均应实行明码标价;经销汽车的单位实行明码标价,应采用标价签或价目表、价目册、收费公示板及电子显示屏的方式标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汽车标价应标明车名、型号、产地、计价单位、规格、主要配件、销售价格监制单位和举报电话等基本内容。 市发改委将于7月中旬起对经销汽车单位落实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