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否认杀人 嫌犯当庭“辞”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4:2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市中院昨开审这起小区内发生的抢劫杀人案,被害人家属欲向物管索赔

  昨日上午,成都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小区内发生的抢劫杀人案,受害人家属表示,由于小区物管疏于安全管理,他们将另外提起诉讼,向物管索赔。

  被告翻供 当庭“休”了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2月13日晚上8时,唐剑来到太升北路“时代天骄”大厦,在23楼的消防楼梯口遇见了小区业主谢某。唐剑用猎刀威逼谢某拿钱。谢某大声呼喊,唐剑在其身上连刺10余刀,抢走手机及2400元现金逃离现场。12月19日,唐剑在新华公园附近卖手机时被警方抓获。

  “我没有杀人,我看见她时她已经死了,我只是拿了她的东西。”唐剑当庭否认曾杀人。

  公诉人拿出他在公安机关所做的10余次的有罪供述。他辩称,是公安机关诱供。“你在狡辩!”公诉人拿出两张光盘,当庭播放了审讯录像。从录像中可以看出,公安人员没有诱供或逼供。看到录像,唐剑哑口无言。

  法庭辩论阶段,唐剑的指定辩护人称,他认为唐剑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他是初犯,希望能从轻处罚。话音刚落,唐剑忙对法官说:“我不要他为我辩护,我没有杀人!”由于案情重大,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家属索赔 小区出命案物管有责

  庭审结束后,受害者谢某的父母早已哭得一塌糊涂。谢母告诉记者,女儿今年25岁,长得很漂亮。他们夫妇用打工的微薄的收入供女儿在成都某知名高校上大学。毕业后,女儿找了个男朋友,两人正筹划婚事,却发生了惨案。

  “小区的物管方肯定有责任!”谢母气愤地拿出物管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合同,上面写着“安保要24小时专职值班巡逻、外来探访人员要登记检查”等条款。“一个小偷,怎么会被放进小区?”她说,事发在晚上8时,到凌晨两三点时他们才发现谢某被杀害在楼道,“他们管理很疏忽,根本不检查!”谢母表示将起诉小区物管索赔。

  记者找到物管方的负责人徐先生。“我们不否认我们有一定责任。”徐先生称,如果法院判他们有责任,他们不会推诿。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志敏称,按照合同约定,小区有一定的责任,要作出一定赔偿。赔偿的金额,要根据小区物管的过错大小来看。程兴斌 记者 杜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