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深圳市奥体新城及周边地区规划和用地控制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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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5:58 深圳特区报 | |||||||||
为保障深圳市奥林匹克体育新城(简称奥体新城)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深圳市奥体新城及周边地区规划和用地控制,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奥体新城及周边地区控制范围(以下简称“控制区”)北至二十八号路、余石岭公园南界,东至十五号路,南至宝荷路、机荷高速路,西至龙岗区行政边界,总面积约16.82平方公里(见附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不得在控制区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以增加补偿金额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的种植和养殖活动; (二)擅自处分土地、改变房屋用途或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 (三)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进行转让、抵押; (四)设立经营性租赁关系。 三、本通告发布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上述活动导致新增加的土地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等的价值部分政府将不予补偿,对新设立的各种转让、抵押、合作、租赁等经济关系不予承认和补偿。 四、规划控制区内各相关单位、个人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调查摸底、测绘、查丈、确权等各项工作。 五、国土房产、规划、城管、工商、出租屋管理等有关部门从即日起暂停办理规划控制区内的相关业务。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批规划控制区内的用地调整策略、审定用地调整计划和搬迁方案。 六、市规划部门要加快控制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对重点地段开展城市设计研究。控制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已批建设项目凡是不符合规划的,必须进行调整或收回用地。 七、龙岗区政府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对规划控制区内的土地加强管理,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现状严控工作,防止抢种、抢建等行为的发生。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奥体新城规划控制范围图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