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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从天降 一夜毁绿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眼见自家的承包林里遍地扔着废弃的医用针管、凝固着黑色淤血的纱布和残留着黄色液体的输液袋,周树均气愤地捶着胸口说:“可惜了这片林子!”

  周树均是雅安雨城区姚桥镇人,1989年他和兄弟承包了该镇土地垭(小地名)的40亩荒山荒坡,种植竹木。17年后的今天,当幼小的树苗一株株长大成材,原来干黄干黄的荒坡地变得郁郁葱葱,不料成堆医疗垃圾却从天而降,一夜之间毁掉了苍翠的树木。医疗垃圾
来自哪里?谁将它弃于承包林中?记者进行了调查。

  目击废针管扎痛绿树林!

  4月19日记者在土地垭看到,一窝窝竹子根部围满废弃医用针管和药棉签,冷杉树旁缠绕着输液袋和带血纱布,离麻柳树丛不远处是几个装得鼓鼓的大麻袋。周树均的弟弟周光军捡起一根锋利的树丫将麻袋开膛破肚,黑绷带、血纱布和废药瓶顷刻滚了一地。一群苍蝇“嗡嗡”飞来,周树均挥挥手制止周光军:“不要戳了,不要戳了,那里面的东西太脏了!”

  周树均告诉记者,现在看到的医疗垃圾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绝大多数被埋在地下。记者在一处临近公路的陡峭坡地上看到,许多折断的树木枝条从疏松的泥土里冒出头来。周树均痛心疾首:“那些倾倒医疗垃圾的人为掩人耳目,专门用装载机运来泥土,从上面的公路上倾倒下来,医疗垃圾被泥土盖住了,而我那成百根竹子和树木却被砸断了!”

  “不信你看,”周树均边说边用树枝往土里刨了几下,果然,几支针管探出了脑袋。

  监督市环保局两次出面

  据周树均介绍,这些医疗垃圾已经在他的树林里躺了两个多月。3月14日,他在一堆医疗垃圾中发现了几个标有“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二医院”)字样的药品袋,于是将这事举报到了雅安市环保局。

  记者在环保局了解到,接到举报后环保局组织专人实地调查,确认医疗垃圾中有一部分确实来自市二医院。4月3日,环保局发函至市二医院,要求该院“对医疗垃圾进行妥善处置,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要求医院将整改情况于4月10日前答复环保局。

  4月11日市二医院在回函中称:已经将现场清理干净。然而4月19日记者在土地垭亲眼所见的情形,却无法和“干净”二字联系起来。

  4月20日,环保局再次派人调查医疗垃圾清理情况,要求市二医院立即重新清理。环境监察支队一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第二次调查中还发现一些来自雅安卫校附属医院的医疗垃圾,环保局已责令该院派人进行清理。

  21日记者在土地垭看到,5名民工正在动手清理周树均林子里的医疗垃圾。一位民工指着白晃晃的旧药瓶说:“太多了,要整干净恐怕要好几天时间!”

  调查向源公司并无资质

  雅安市二医院负责总务工作的向明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无委屈地说:“这件事,我们医院不该负责。”

  向明仪解释说,该院的医疗垃圾是委托一家名叫“向源股份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源公司”)的民营企业进行院外清运和销毁的。向明仪回忆道:“当时,向源公司负责人袁波给我看了一大沓资料,表明这家公司得到了环卫部门授权,有资格进行医疗垃圾处理,物价部门也核定了价格。”他认为,土地垭的医疗垃圾是向源公司在处理过程中倾倒的,理应由向源公司承担责任。

  “绝对不可能!”市环卫处副处长袁建告诉记者,环卫处从未授权向源公司处理医疗垃圾。雅安市物价局也答复说:向源公司根本就没有在物价部门进行过价格核定。

  记者通过环保局证实,向源公司只是一家清运处理一般垃圾的民营企业,而不具备处理医疗垃圾的资格。环保局曾经找过这家公司,然而根据其工商营业执照上所标明的地址没有找到。

  那么袁波向医院出示的相关资料是真是假?记者想听听袁波的说法。然而,截至发稿,袁波的电话一直处于停机状态。

  困境缺乏专业处理设施

  记者在雅安城建部门了解到,目前雅安还没有处理医疗垃圾的专业设施。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医院对此深感头痛,有的医院将医疗垃圾堆在医院太平间内,一堆就是好几个月;还有的将医疗垃圾送到火葬场进行焚烧,这样一来又引起许多死者家属的不满。

  雅安市规划建设局一詹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修建医疗垃圾处理设施耗资巨大,动辄好几百万元,建设部门正在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相关规划也在制定当中。他说:“雅安垃圾处理场有个焚烧炉,目前暂时作为处理医疗垃圾的过渡设施。”

  相关链接

  医疗废物:头号危险品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在《国家危险废品名录》里被列为头号危险废物。国务院公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的处置及运送有明确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图宁檬见习记者程普雅安新闻热线:13981615271(短信代码:4087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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