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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婆楼梯口摔死家属索赔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记者从巴中市巴州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在当地颇具争议的“楼梯口无防护致人死亡”索赔案,死者家属向楼房开发商巴中市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赔18万余元。

  死者家属

  开发商漠视住户生命安全

  昨日下午,记者在原告(死者丈夫和5个儿女)的起诉书中看到:2006年1月5日下午2时许,张绍福之妻罗华先(63岁)由巴州区新时代小区2号楼1单元6楼(其大女儿家)往楼下走。当行至该楼底楼时,由于楼道拐角处一个高约2米的石坎无任何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罗不慎跌入石坎下,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事后,原告一家人多次找到该楼房的开发商巴中市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给予罗华先之死一个说法,但该公司一直不予理睬。起诉书中称,罗华先之死给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其夫张绍福因此精神极度恍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只得请保姆专门护理。

  原告认为:巴中市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楼房的开发商,应该保障住户和行人的安全,但该楼建成交付使用以来,底楼转角处却一直没有任何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与罗华先之死有直接关系。加之事后该房产公司态度冷漠,对该楼住户和行人的生命安全漠然视之,其行为已侵害了死者的生命权,给死者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遂要求房产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

  开发商

  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这事

  “说老实话,我们一直不晓得这事,是最近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我们才知道罗华先摔伤而死的事。”当记者来到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时,该公司董事长王国清这样向记者诉苦。

  据王董事长讲,3月初的一天,他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才知他们被人告了。对于对方的诉讼,他称,现在不愿多加评说,反正法院不久就将开庭审理该案,他相信法院将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律师说法

  开发商应承担民事责任

  就此,记者咨询了四川洪坤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该律师称,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房产附属设施即通道上修缮设施,既没有设置任何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存在着明显的安全隐患,由此造成太婆死亡,开发商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报记者(短信代码:4087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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