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别人软件被判赔偿 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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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7:3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25日讯(记者刘纯来)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近日,市中院判决了岛城首例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一盗用他人计算机软件,为其他单位建立网站牟利的公司,被依法判处赔偿五万,并停止侵权行为,向受害单位登报赔礼道歉。 原告青岛雷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称,被告青岛某服务有限公司在没有经本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因特网上盗用并经营他们公司的软件,并从中牟利,导致他们公司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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