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出境游有了“三级预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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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7:5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25日讯(记者成跃文)市民出境旅游将有旅游部门发布的旅游预警信息报告参考。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今日公布并实施,其中出游警示信息可分为提示、劝告和警告等三种级别,给市民出境旅游提供方便。这是我国首次建立出境旅游安全预警机制。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收集和分析的出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响应,其中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处置;Ⅱ级、Ⅲ级应急事件应根据需要启动部际联席会议或由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而遇到Ⅳ响应,则应该启动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同时,该预案还规定,如果遇到游客在国外遇到突发事件,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向我驻外和国内有关部门报告,接报部门在2小时内应向上级部门报告。此外,旅游机构要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安全保护和保险意识的教育,开展对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提供有关境外目的国(地区)的驻外外交机构和电话、旅游救援电话、报警电话等应急救援信息。 | |||||||||